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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将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福建”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省政府的信息公开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省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公开由信息生成和保存的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向社会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 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详细内容>>
依申请公开
     由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涉及到一定的流程,因此建议您在正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前,能利用本页面的“搜索”功能对主动公开信息进行全文检索。如果没有检索到您所需的政府信息,请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谢谢您的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