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市直纪工委、市经开区纪工委: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持续保持对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高压态势,现将我市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大队长崔海潮、职工张明、辅警程凯林违规使用加油卡问题。2018年2月10日,张明使用特巡警大队公务车辆加油卡为皖ML6919私家车加油250元;2018年2月23日,张明同意辅警程凯林使用公车加油卡为私家车皖M74985加油280元;张明受到警告处分,程凯琳受到通报批评处理,违纪款已收缴。崔海潮因口头同意为私车公用的民警的私家车加油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市中医院工会主席吕维国违规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3年12月,市中医院工会主席吕维国带领医院干部职工共计13人外出考察学习,借学习名义前往九华山旅游,并将旅游费用在中医院报销。吕维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3.苏巷镇大郢社区党支部书记林其玉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8年2月3日,林其玉在明光市汇豪酒店为其孙女林荣操办一周岁生日宴,违规收取大郢社区管理对象礼金共计1200元。林其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已退赔。
4.三界镇西王村村委会主任王叶环违规发放津补贴和违反村级零招待问题。2013年至今,西王村共计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8356元;2014年至2017年,西王村违规支出招待费共计6466元。王叶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苏巷镇吉庄村党总支书记陈培春、村委会主任周祥君、村民委委员、文书戴辉河违反村级零招待问题。2014年12月,苏巷镇吉庄村党总支书记陈培春、村委会主任周祥君和村民委委员、文书戴辉河通过虚增工程款套取4400元,用于支付村里招待费。陈培春、周祥君、戴辉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监督委员会主任涂祖魁因把关不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一”、“端午”两节将至,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案例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对节假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早安排、早部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公务接待以及财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理,持续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盯隐形变异“四风”和腐败问题, 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对不收手不知止的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并严格执行“一案双查”, 典型问题及时公开通报曝光,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中共明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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