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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信仰宗教党员清查和处置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 作者:原创 | 日期:2018年3月21日 | 浏览17333 次]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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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信仰宗教党员清查和处置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信仰宗教党员清查和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党员理想信念教育,提高党性意识和宗旨观念,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信仰宗教党员排查和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从3月中旬开始,到4月初结束。

二、主要对象

组织关系在我市的所有党员。

三、具体内容

1.所属党组织是否有人信仰宗教,信仰何种宗教,信教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务、籍贯等基本情况。

2.信仰宗教原因:家庭影响;受他人影响;寻求精神寄托;民族传统;从众心理;其它原因。

3.是否有因信仰宗教而要求退党的。

4.信仰宗教之后思想上有何变化,是否有反党反社会主义思想倾向,是否有破坏社会安全稳定思想意识存在。

5.是否参加宗教组织活动,每周参加几次。

6.在何处参加宗教活动(宗教场所、家庭)。

四、有关要求

1.清查登记。基层党组织要安排专门人员,对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本地本单位的党员信仰宗教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摸清信仰宗教党员人数及有关情况,做好信息登记工作,汇总上报上级党(工)委。

2.梳理汇总。各基层党(工)委要对摸排出的信仰宗教党员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对相关信息进行梳理汇总,建立台账,并于4月15日前,将《明光市党员信仰宗教情况调查登记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市政务中心1010室)。

3.限期整改。各基层党(工)委要多开展党员坚定理念信念教育活动,增强党员党性意识,强化纪律意识。对调查属实的信仰宗教的党员,要加强教育引导、开展谈心谈话,督促其在4月中旬前完成整改。对拒不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作为不合格党员从严处置。

信仰宗教党员清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摸排核实,确保信息登记准确、全面。要做好信仰宗教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其主动放弃宗教信仰。要加强跟踪联系,确保整改工作及时有效、不反弹。

 

附件:

1. 明光市党员信仰宗教基本情况登记表

2. 明光市党员信仰宗教调查登记汇总表

 

 

 

 

 

中共明光市委组织部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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